(一)单位集中办理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管理号/证书编号”一栏填写证书编号,填写样表可关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文字“样表”获取)。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均需复印)。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单位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汇总表》“管理号”一栏需填写证书编号),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电子版请传送至邮箱:19677387@qq.com。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个人办理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管理号/证书编号”一栏填写证书编号),(填写样表可关注“九龙坡区公卫计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送文字“样表”获取)。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均需复印)。
3.考生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签字、留双方身份证、联系电话)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办理人员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建议考生个人委托单位集中办理;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知义务,督促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