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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用制剂生产与贮藏的有关规定

为了帮助中药学职称考生了解,掌握更多知识点、考点,更好的复习备考中药学职称考试,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眼用制剂生产与贮藏的有关规定如下:

1.每个容器装量:滴眼不超过 10ml,洗眼剂不超过 200ml,半固体不超过 5g。

2.混悬型:沉降物不应结块或聚集,轻摇易分散,应检查沉降体积比。

3.避光密封储存,启用后最多可使用 4 周。

4.多剂量眼用制剂,添加抑菌剂,标签注明抑菌剂种类和标示量。

5.眼内注射溶液、眼内插入剂、供外科手术用、急救用的眼用制剂:不得添加抑菌剂、 抗氧剂,采用一次性使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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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眼用制剂生产与贮藏的有关规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药学职称考试动态、考试经验、政策资讯、辅导课程请关注医学教育网中药学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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