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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剂》颗粒剂的质量要求:8点整理!
1、颗粒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2、除另有规定外,挥发油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密闭至规定时间或用包合等技术处 理后加入。
3、水分: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颗粒剂含水分不得过 8.0%。
4、粒度: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 15%。
5、溶出度:混悬颗粒剂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6、释放度:缓释颗粒和控释颗粒、肠溶颗粒。
7、溶化性:可溶性颗粒,取供试品10g加20倍量热水搅拌5min,可溶颗粒应全部溶化,允许有轻微混浊;泡腾颗粒,取供试品 3 袋,分别置盛有200ml 水的烧杯中,5min内颗粒均应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颗粒剂按上述方法检査,均不得有异物,中药颗粒还不得有焦屑。
注意:混悬颗粒以及已规定检查溶出度或释放度的颗粒剂可不进行溶化性检查。
8、装量差异
9、装量:多剂量包装颗粒剂的最低装量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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