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2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的具体要求,加快我省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进程,提高社区中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完成“2010年前基本实现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岗位培训计划”的任务。现就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㈠师资培训。根据《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要求,培养一批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㈡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20号)要求,省、市、县共同出资,为每个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培养1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从而带动和促进中医药社区卫生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㈢社区中医医师全员岗位培训。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执业医师开展全员岗位培训,使之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
㈠师资培训。在我省社区中医全科医师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开展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
㈡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对象为已经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并同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
㈢社区中医医师全员岗位培训。培训对象为已经或准备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培训内容
㈠师资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依托山东省中医全科医师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时间为1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常见病症及处理、社区中医适宜技术等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岗位培训授课方法等。
㈡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及社区中医医师全员岗位培训。培训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培训方式,重点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临床诊疗等方面的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培训内容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规定进行四、培训组织实施㈠省中医管理局总体负责培训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㈡省中医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㈢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理论、临床、实践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分别由省中医全科医师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承担。
㈣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的凭证。
五、培训经费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区(市、县)级财政补助组成。省级补助培训经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结业统考费和省级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学员住宿、市区级管理经费等,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学员入学之初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理论培训机构预交培训保证金2000元。经省中医管理局统一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按合格人数和培训补助标准将省培训补助经费分别拨至相关培训机构,理论培训机构退还考核合格人员的保证金。不合格者可跟随下一批学员的考核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省财政再给予补助,培训机构退还保证金。补考不合格者,省财政不予补助,培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六、培训工作安排
㈠2008年8月举办师资培训班。
㈡2008年内举办2期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理论培训班,拟分别于2008年9月和11月举办。2009年上半年举办第三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理论培训班。
㈢社区中医全科医师全员岗位培训将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请各县区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社区卫生机构情况,编制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计划,分别填写一式三份《山东省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计划表》(附件1)、《山东省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推荐表》(附件2)及《山东省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一览表》(附件3),并于2008年9月2日前将以上表格各一份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培训中心。 ) H& G) ?7 J' \4 c+ |# O(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