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术专长”的申请规则是什么?
1.病证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
(3)申请专长仅指“某一类”或“某一个”,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不同的“类”或“个”。如今年选择“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合格,即核发此病证范围的资格证书,不能再申请其他“类”或“个”;如果不合格,若再申请,只能选择原来的“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
对确有需要,再次申请不同“类”或“个”的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①“同一类”病证范围缩小的,允许再次申请。如申请“肺系病类(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请“肺系病类(BNF)”下的“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②再次申请与上次不相同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的,需跟师学习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相关病证满5年。
2.中医药技术方法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仅能申请一类。其中对外治技术的申请具体如下:
(1)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的“技术名称”。如应明确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的一个“技术名称”、一个“技术类别”的多个“技术名称”或多个“技术类别”的多个“技术名称”。如“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或“灸类技术”的“隔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等,或“针刺类技术”的“头针技术”、“灸类技术”的“悬灸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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