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泻下剂的适用范围
凡以泻下药为主组成,具有通导大便,排除胃肠积滞,荡涤实热,或攻逐水饮、寒积等作用,治疗里实证的方剂,统称泻下剂。属于“八法”中的“下法”。
泻下剂是为里实证而设,用于表证已解,里实已成之时。
2.泻下剂的应用注意事项
(1)表证未解,里实虽成,亦不可纯用泻下药,以防表邪随下而生他证,应权衡表证与里实证之轻重缓急,或先解表后攻里,或表里双解,方能切合病情。
(2)兼瘀血、虫积、痰浊等,则宜配合活血祛瘀、驱虫、化痰等治法。
(3)对年老体弱、孕妇、产后或正值经期、病后伤津及亡血者,均应慎用或禁用,必要时宜配伍补益之品,以防攻邪伤正。
(4)泻下剂大都易伤胃气,使用时应得效即止,慎勿过剂。
(5)服药期间应注意调理饮食,少食或忌食油腻与不易消化的食物,以免重伤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