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表剂的适用范围
凡以解表药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透疹等作用,用以治疗表证的方剂,统称解表剂。属“八法”中的“汗法”。
解表剂是为六淫外邪侵袭人体肌表、肺卫所致的表证而设。此时邪未深入,病势轻浅,可用辛散轻宣的药物使外邪从肌表而出。如果失时不治,或治不如法,病邪不从外解,必转深入,变生他证。本类方剂主要用治表证,故凡风寒所伤或温病初起,以及麻疹、疮疡、水肿、痢疾等病初之时,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无汗或有汗、苔薄白、脉浮等表证者,均可用解表剂治疗。
2.解表剂的应用注意事项
(1)由于表证有寒热之异,患者体质有强弱之别,故应酌情选用不同类型的解表剂。若兼见气、血、阴、阳等不足者,还须结合补益法使用,以扶正祛邪。
(2)解表剂多用辛散轻扬之品组方,不宜久煎,以免药性耗散,作用减弱。
(3)在服法上一般宜温服,服后宜避风寒,或增衣被,或辅之以热粥,以助汗出;服解表剂的取汗程度以遍身持续微汗为佳,若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汗出太过则耗气伤津。汗出病瘥,即当停服,不必尽剂。
(4)服解表剂应注意禁食生冷、油腻之品,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和药效的发挥。
(5)表邪未尽,而见里证者,一般应先解表,后治里;表里并重者,则当表里双解。若外邪已经入里,或麻疹已透,或疮疡已溃,或虚证水肿,均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