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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管局发布核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工作通知

截至目前,全国多省市2018年中医专长考核已经陆续开展,有些省份也已经在准备2019年的专长考核。对于即将要下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就《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下一步,将向考核合格人员授予医师资格,核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核发《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为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的法律凭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是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的法律凭证。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开展证书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严格证书管理。

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资格证书编码和执业证书编码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规定》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规定》填写。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码中的“级别”代码为“5”,“类别”代码为“中医专业41”、“蒙医专业43”、“藏医专业44”、“维医专业45”、“傣医专业46”、“中医(朝医)专业47”、“中医(壮医)专业48”、“哈萨克医专业49”、“中医(其他少数民族医)专业40”。

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1、2)填写,确保内容完整、规范。

证书发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

1.《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填写说明

2.《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填写说明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填写说明

1.该证书一律机打,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2.照片一律使用近期免冠二寸近身照。

3.照片应加盖所属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钢印。

4.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相同。

5.证书编码应按《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

6.签发日期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要包含年、月、日,不得简化。

7.类别统一印制为“中医”。

8.专业填写专长专业分类,如“中医”、“藏医”、“中医(壮医)”等。

9.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范围应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相一致。

10.发证机关应填写所属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全称。

11.签发人栏应盖所属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的名章。

12.备注栏填写发放资格证书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2《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填写说明

1.该证书一律机打,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2.照片一律使用近期免冠二寸近身照。

3.照片应加盖所属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钢印。

4.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相同。

5.证书编码按照《医师执业证书编码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栏应填写本人持有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6.签发日期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要包含年、月、日,不得简化。

7.类别统一印制为“中医”。

8.专业填写专长专业分类,如“中医”、“藏医”、“中医(壮医)”等。

9.执业地点应填写本人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

10.执业机构应填写本人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第一名称全称及地址,地址应具体到XX市(地、州、盟)XX县(区、旗)XX乡(镇、街道)。

11.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范围应与本人《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12.发证机关应填写所属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全称。

13.签发人栏应盖所属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的名章。

14.变更注册记录由注册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变更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变更专业、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执业范围、变更执业时间等,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15.执业记录由注册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主要内容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该医师的考核、奖惩情况等(包括暂停执业的记录)。

16.备注栏填写予以注册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是“国家中管局发布核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工作通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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