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专长)医师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山东省中医(专长)医师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详细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医疗安全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相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引导中医(专长)医师开展技术传承或到医疗机构执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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