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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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控制复苏知识点

2019-02-1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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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控制复苏是重症主治医师涉及到的重要知识点,医学教育网为了帮助大家复习,整理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 尽快液体治疗:优选上肢的外周静脉通路 2~3 条(条件允许可颈内 / 锁骨下静脉置管)。初始应用晶体液治疗,如果合并重型颅脑损伤(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 8 分),避免选用低渗溶液如乳酸林格液。如用人工胶体液,建议在其处方剂量范围之内,并警惕对凝血功能和肾损伤的影响。及时输注红细胞悬液,维持血红蛋白为 70~90/L.

2. 需手术或放射介入治疗止血者:建议未控制出血前收缩压控制在 80~90 mmHg,确定性止血后进行充分复苏。如合并重型颅脑损伤,建议平均动脉压维持在 80 mmHg 以上,并尽快完成确定性止血。液体复苏无效者,用缩血管药维持目标动脉血压。心功能不全者,可使用正性肌力药物。

3. 大出血患者尽早(伤后 3 h 内)使用氨甲环酸针,首剂 1 g 静脉微泵给药(持续>10 min),后续 1 g 持续静脉输注超过 8 h.建议在创伤复苏单元备氨甲环酸针,有条件地区可在救护车中即开始使用。

4. 维持正常的体温:早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体热丢失,对输注液体加温。

5. 纠正代谢性酸中毒,动态监测血乳酸或碱缺失水平。常规监测血浆离子钙水平。

6. 动态监测凝血功能,积极防治创伤性凝血病。

大出血患者,早期应用血浆、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 ≤ 15~20 g/L 或血栓弹力图提示纤维蛋白原功能低下,予输纤维蛋白原或冷沉淀(起始剂量前者 3~4 g,后者 50 mg/kg)。输注血小板(起始剂量 4~8 单位)以维持血小板计数大于 50×10^9/L,对于持续出血和 / 或创伤性脑损伤者,建议血小板计数维持在 100×10^9/L 以上。

对于严重大出血的患者,有较多研究建议输注红细胞。血浆:血小板的比例达到 1:1:1,至少血浆:红细胞达到 1:2.但没有大出血者使用过多血浆反而增加脏器功能不全几率。建议医院建立大量输血治疗预案,确保能够及时输注血液制品。

7. 标准控制出血方法和传统止血措施后,仍持续存在大出血和创伤性凝血病者:可考虑用基因重组的活化VⅡ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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