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非常关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主要任务相关信息如下,请参考!
一、明确试点内涵
通过试点实践,研究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设置、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招收、培训模式、培训考核等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管理实施体制机制,以及相关人事待遇、经费保障、学位衔接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更为清晰明确、严格规范、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的政策制度。
二、设置培训专科
以疾病诊疗需求为基础,根据临床专科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在对现行临床专业设置目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一设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
三、规定培训对象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拟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下同)研究生。
四、认定培训基地
全国统一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承担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科室必须经过严格遴选、规范认定,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与能力。培训基地设在经过认定的条件良好的三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下设若干专科基地,专科基地由本专科科室牵头,会同相关轮转培训科室等组成。符合条件具有专科优势的其他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可作为协同单位,纳入相应专科培训体系,共同承担一定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五、做好培训招收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地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行业组织,根据行业需求、培训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专科的培训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培训基地依据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计划名额,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重点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地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依据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
六、规范培训模式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基础和前提。除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应先按有关规定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本专科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与教学训练。依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培训年限一般为2-4年。
七、严格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要通过基地组织的培训过程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的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按要求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从事专科医师工作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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