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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儿童口腔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7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七、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八、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 70  
1 发展
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30)
独立建制,科室布局合理 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口腔综合治疗椅位数 10 15台牙科诊椅得5分,每增加2台牙科诊椅加1分;每减少2台扣1分。
每台牙椅净使用面积 10 ≥8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减2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临床检验、辅助治疗,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儿童口腔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具备开展相关亚学科治疗的医疗设施及设备,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200  
4 整体
实力
(30)
整体技术实力,护士与医生比例≥1:1 30 医护人员配备形成技术团队,满足工作需要得5分;处理疑难病例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掌握相应技术得10分;对中青年医师培养和锻炼并能得到持续提高,得5分。
5 学科(术)
带头人
(40)
学术地位 5 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国际SCI收录杂志编委或国家级期刊常编委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项每项扣1分。
临床能力: 35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应邀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主持或参加科内专科病例讨论每年5次以上,每周出门诊不少于4个半天得满分,不达标项每项扣5分。
6 学科骨干(60) 数量 20 副高以上5名得12分,每增加1名得2分;每减少一名扣2分;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学术地位 5 任省(或直辖市,省会市)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
临床能力 35 近3年开展儿童口腔医学新技术新疗法2项(院级)以上得6分; 具有本专业疑难病例诊治能力得6分;(附5例病例报告评审);年主持科内病例讨论不少于5次得6分;
每周门诊次数不少于5个半天;年应邀参加临床报告或讲座次数不少于2次得6分;
全部达标者得满分,不达标项相应扣分。
7 医师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1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8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职称结构 10 各级人员比例适当,未达标者酌情扣分。
8 护理
队伍
(2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10 人员数量与椅位数及医师数相匹配、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85%,能够满足科室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士长能力 5 本科以上学历(2分),年参加省市级以上护理专业学术会议1次(2分);近三年获院级以上奖励(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5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有原始记录),不达标,酌情扣分。
9 人才
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每年1人次以上参加进修培训,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30  
10 总体
水平
(50)
亚专业设置合理,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有独立的技工室;能开展全身麻醉或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 35 有合理的亚专业设置(龋病牙髓病治疗,牙外伤,咬合诱导,儿童门诊口腔外科,特殊儿童牙齿治疗),能够独立开展专科常规临床技术项目(提供相关资料及病例备查),应用四手操作护理技术,得10分;
总体技术水平高,专业特色显著,得5分;有独立的技工室得2分;能开展全身麻醉和镇静下儿童牙齿治疗得3分。
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得10分(国外专业杂志或国际会议发表临床治疗相关论文得6分,每增加一篇得2分);或国内领先地位,得5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临床治疗相关论文得3分,每增加一篇得1分)。
平均日门诊120人次
平均年门诊30000人次
7 年门诊量达到30000人次 得5分,每增加3000人次加1分。最高得7分。
诊椅使用率 8 ≥93%,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11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根据医院提供的技术(2-3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提供相关病例资料)。
12 诊治
能力
(13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否则,酌情递减。
主要病种诊疗效果,并发症、合并症发生 60 治疗手段合理、疗效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低,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和抢救成功率 40 疑难病例治疗方案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3 创新
能力
(60)
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20 有计划、有立项、已开展并产生良好效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未产生效益不得分。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10 列出3项代表本专科技术水平的项目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10 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新业务、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20 有临床研究与开发课题和新技术应用,转化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 辐射
能力
(40)
年诊治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10 评估前3年诊治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20%,得满分;≥10%,得7分;≥6%,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接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10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比例占5分,≥60%,得满分;≥40%,得3分;≥30%,得1分;来源于外省市医院比例占5分,≥12省市,得满分;≥8省市,得3分;≥5省市,得1分。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5 对1家以上医院进行帮扶,得3分;帮扶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在各种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等推广技术每年超过2次得满分;超过1次得3分;不达标扣分。
受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合计3人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临床研究报告得满分,2人次以上得6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5 质量
概况
(70)
合理用药 4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5 患者满意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15 未履行知情同意酌情扣分。

16
医疗
质量
(90)
治疗前后诊断准确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查记录)。
儿童牙髓根尖周病治疗的平均疗程 10 平均疗程3次以下得满分,高于3次酌情扣分。
儿童专科临床护理质量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合格率 10 ≥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非合作患儿护理 10 有特殊装置,护理人员熟练操作,满足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未达标,酌情扣分。
专家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3次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诊断符合率 10 病史、检查、诊断符合,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比例 20 ≥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8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编委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19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0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评估前3年有3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4分。
部(省)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21 科研
成果
(17)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9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6分;部(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4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4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4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22 接受
进修
(8)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8 评估前3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2分;未接受不得分。
23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博士生≥3人、硕士生≥3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4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不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5 编写
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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