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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运动医学科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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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专业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运动医学科,达到规定的病床规模;

2.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3.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4.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5.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6.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7.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统计前3年内有效数据,所有数据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与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工作履行职责3年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及相关研究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2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日间病床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2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中华医学会运动医疗分会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分会担任主委(含现任、候任)得3分、副主委得2分、常委得1分;担任省级运动医疗分会(或运动医学分会)主委得1分;国际学术组织担任主委得2分、委员得1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副主编以上或国际权威杂志任编委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3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1分; SCI收录论著3篇以上得1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中华医学会运动医疗分会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分会担任常委得2分、学组组长得2分、副组长得1分;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得2分、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学组组长得1分;国际学术组织担任委员得1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期刊或国际杂志任编委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3名得1分;评估前3年, 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每项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1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大于70%,得5分;比例在50-70%,得3分;比例在50%以下,得1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3-5人次得3分;3人次以下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膝、肩、髋、肘、腕、踝及脊柱微创治疗,每项4分,共28分;开展骨折、脱位、软骨、韧带、肌腱等运动性创伤开放手术,得7分;开展运动康复、运动队服务、赛事医疗保障等,得7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8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2000人次得5分;1000—2000人次得3分;低于1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24000人次得5分;12000—24000人次得3分;低于12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小于7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0.5分。
疑难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11 亚专科
建设
(7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20 有运动医学亚专业设置(按部位以及运动康复等),每个亚专科有独立床位与专业技术队伍,达到4个亚专业,得20分;3个亚专业,得15分;2个亚专业,得10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列出代表各亚专科水平的一种疾病(每个亚专科提供有代表性技术的病历摘要1-2份),根据病例数、平均住院日、治愈率、医院感染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12 技术
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提供的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膝、肩、髋、肘、踝)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3分。
13 诊治
能力
(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后交叉韧带损伤,肩关节不稳、肩袖损伤,髋关节撞击征、髋关节盂唇损伤,肘关节屈曲畸形,踝关节撞击征、距骨剥脱性骨软骨炎,其他软骨损伤等10种主要病种,每种得3分,满分得30分,缺1种扣3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由医院自行提供3种疑难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得10分。
运动员伤病诊治能力
 
30 评估前3年,为国家或省市级高水平运动员服务能力,包括:下运动队服务、运动员临床诊疗、赛事医疗保障等3项,每项得10分,共30分。
14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2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进修医师超过30人,得3分;20-30人得2分;10-19人得1分。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达15个省(区、市)以上得2分,10-14个省(区、市)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4分,3人次3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8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质量 60 根据重点病种(半月板损伤、交叉韧带损伤、肩袖修补、软骨修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95)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科室需有电子数据库和病例资料储存),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每减少10%,扣1分;无随访,得0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手术感染率 10 评估前3年,高于2%不得分。
19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现任和候任)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或学组组长得3分,委员得2分,学组副组长得1分;省主委得3分,副主委得2分,省级学组组长得1分;在国际组织担任委员以上得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与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4分,常务编委得3分,编委得2分;SCI收录杂志的编委得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2分,常务编委得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3年,有3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中科室人员排名第一的得9分,每少1项减3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包括子课题第1负责人)、863(包括子课题第1负责人)、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临床重点及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1分。
23 临床
方向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影响因子≥5.0)每篇得2.5分;SCI收录(影响因子<5.0)每篇得1.5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5人且毕业研究生总数大于10人,得10分。毕业研究生每减少1人,扣1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次得6分,每多举办1次增加2分;省级1次得2分,市级1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6 编写
教材
(5)
3年内运动医学相关的教材及专著 5 评估前3年,主编2部及以上得5分、主编1部得4分、副主编得2分,参编得1分;翻译国际有影响的运动医学相关的教材及专著,主译得2分、副主译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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