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脏病与妊娠的相互影响关系-2021主管护师考点总结,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主管护师考生仔细查看。
妊娠及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孕妇总循环血量于妊娠第6周开始逐渐增加,32~34周达高峰,约增加30%~45%,此后维持较高水平,产后2~6周逐渐恢复正常。
(2)分娩期:是孕妇血流动力学变化最显著的阶段,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第一产程,每次子宫收缩将250~500ml的血液被挤入体循环,加重心脏负担。
第二产程,除子宫收缩外,腹肌和骨骼肌的收缩使外周循环阻力增加,且分娩时产妇屏气用力动作使肺循环压力增加,心脏前后负荷显著加重。
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腹腔内压力骤减,大量血液流向内脏,回心血量减少;继之胎盘循环停止,子宫收缩使子宫血窦内血液进入体循环,使回心血量骤增,极易诱发心力衰竭。
(3)产褥期:产后3天内,子宫收缩和缩复使大量血液进入体循环,且产妇体内组织间隙内潴留的液体也回流至体循环,仍需预防心衰的发生。
总之,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是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最危险的时期。
心脏病对妊娠分娩的影响: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病人一旦受孕或妊娠后心功能状态不良者,则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围生儿死亡率增高。
根据病人所能耐受的日常体力活动将心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
Ⅲ级: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者。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即出现心衰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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