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考生报考单位名称与审核盖章部门一致,不得挂名报考;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单位的属地原则,不得跨地、市报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