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首页 > 卫生网校 > 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 > 正文

跨省区采供血的情况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

(一)急救或特殊血型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

(二)不能满足医疗用血需要的直辖市;

(三)生产用原料血浆不能满足需要的。

跨省区采血的,由需方省级献血办公室向供方的省级献血办公室提出请求,双方协商,并经供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卫生部备案,再由供需双方省级献血办公室签订协议和组织实施。

精品课程

小儿推拿保健师

3980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