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其中针对专科护士提出了新规:
允许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处方。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原文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专科护理门诊,为公众提供更便利、更有效的护理服务。然而,由于目前只有医师才可以开具处方,致使专科护理门诊需由医师开具处方后,护士才可以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无法实际发挥专科护理门诊的作用。
借鉴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均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限的做法,《医疗条例(修订)》授予专科护士一定的执业权限,允许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处方,以提高护士的专业能力,切实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并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可以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一)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
(三)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专科护士专业培训规范和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以上为先行在深圳特区的试点推行,从2023年开始推行,相信随着深圳特区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专科护士拥有更多执业权限的规定会得到逐步普及,这对于护士来说是一件特别利好的消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