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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总则

有关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以下是“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总则”,请考生查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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