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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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详细介绍

2012-01-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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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一、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机构内,从事外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取得方式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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