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妇产科主治医师申报条件: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2016年上海市妇产科主治医师。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二)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16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16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的考试:
1、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规定年限的;
3、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2016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申报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具体申报条件可以参考沪卫考办〔2016〕1号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