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基层妇产科副主任护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市)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5)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村卫生室的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能参与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