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诊疗及手术病人护理-关于胎头吸引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前来为您解答:
适应证
1.因宫缩乏力所致的第二产程延长者。
2.因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需要尽快结束第二产程者,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者等。
3.胎心律异常或有羊水混浊等胎儿窘迫表现,需要尽快结束分娩者。
4.瘢痕子宫分娩时不宜用力者,如上次剖宫产史、宫体手术史等。
禁忌证
1.胎儿不能阴道分娩者,如严重头盆不称、产道阻塞、尿瘘修补术后等。
2.宫颈口未开全或胎膜未破者。
3.胎头先露位置高,未达阴道口者。
4.除头顶先露以外的其他异常头位。
以上就是“妇产科诊疗及手术病人护理-关于胎头吸引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的全部内容啦,以上信息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汇总,更多信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妇产科护理学职称考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