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级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大纲
黑龙江高级医药商品储运员考试大纲:
医学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信息如下,请参考!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医药商品储运员。
1.2职业定义:从事药品储存、运输、配送和药品维护管理及信息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或低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观察、判断、理解、表达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味觉、嗅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高级、高级医药商品储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医药商品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和具有物流仓库、运输工具和其他物流作业的机械设备及相关设施,同时具有相关物流信息操作的电脑、网络和系统,并能满足演示要求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能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场所,以及实施考核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诚信待人。
(2)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4)钻研业务,讲究效率。
(5)保守秘密,保证安全。
(6)勇于开拓,善于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合同法、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运输、仓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2.2.2医药基础知识:
1)药物的分类、剂型特点、质量标准及包装标识。
2)药物体内过程的概念、半衰期的含义和意义。
3)药物的基本作用及影响作用的因素。
2.2.3储运业务活动基础知识:
(1)药品储存保管业务知识。
(2)药品运输、配送业务知识。
(3)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4)物流信息系统知识。
(5)物流标准术语。
(6)物流设施与设备相关知识。
(7)药品销售网点基本知识。
2.2.4环保、安全知识:
(1)环保与绿色物流知识。
(2)防火、防爆等消防知识。
(3)安全用电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