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贵州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正保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资格条件
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医院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4。
(二)专业设置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专业设置
共设置136个专业(附件5),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对应所列专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设置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仅限于附件6内专业。
(三)参评相关政策要求
1.申报人员范围
本文中申报人员是指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执业注册要求
申报须具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准入要求专业的人员,申报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应符合附件5要求;执业注册单位须与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一致。
3.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1)须提供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情形
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正、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并在申报评审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视为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情形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实际,在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可作为服务基层工作经历。
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口帮扶中对基层开展的巡回医疗、走村入户、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的时间,可累积计算为服务基层时间。
③按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为服务基层时间。
④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境)外工作时间可视同基层工作时间。
⑤2019年1月1日后,其他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到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书面证明后,选派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基层服务时间,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⑥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按连续1年基层服务年限计算。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3年内补足。
⑦累计4年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含省、市级征兵体检专家组成员),履职情况良好未发生责任退兵和廉洁征兵问题的,参与征兵工作时间,视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⑧医疗机构选派临床医师到急救中心参与日常急救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视同对口援助服务。
⑨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或按规定程序调动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基层单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或高级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作为继续聘任中级职务或晋升高级职务须具备的基层工作经历。
(3)无需提供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情形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护理、技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含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双定向”)无需服务基层。
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截止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无需服务基层。
③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民营专项评审无需服务基层。
④非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血液、紧急救援、卫生健康科学研究、医养结合等)的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不作为职称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4)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新完成服务基层工作的申报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贵州省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7),经受援单位及县卫健局、派出单位业务及人事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原已盖章的《贵州省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连续服务)》或《贵州省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累计服务)》表格继续有效。
(5)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抵折本专业工作量。
4.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根据学历、资历对应的任职年限要求提供近5年或7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疫情防控一线人员、高层次人才、破格申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按其实际聘任年限计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不变。
(2)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8)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予以送评。
(4)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实施。
5.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用人单位可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推荐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时间,须从取得相应资格后正式聘用时开始计算。
博士达不到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
6.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以专利作为申报业绩的,要重点考察其专利质量、转化运用、转化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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