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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滨人社字〔2011〕17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完善评审体制

1、根据评审权限调整组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调整情况见《2011年度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评审工作实际,调整组建2011年度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调整组建意见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备案后再开展评审工作。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关于印发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滨专字〔2005〕58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根据《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规定,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对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盖章。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9、中央、省驻滨单位委托我市推荐或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省、市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申报推荐,落实岗位要求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排出推荐名次。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在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之前,会同其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研究拟定申报推荐计划,并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1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推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6、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实行材料审核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17、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推荐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主管部门和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呈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呈报。未经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8、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见http://www.bzld.gov.cn的"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

19、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中评委办事机构应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0、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中评委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须同时报送《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人员情况表》,召开评审会议时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委库中遴选产生评委人选。

21、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分级分类评审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2、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3、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严格评审纪律,精心组织实施

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25、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26、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27、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关于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人员的处理意见》(滨人社字〔2010〕1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8、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具体安排按《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的规定时限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相关材料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统一规范表格,请各县(区)、部门(单位)于8月20日前到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管理科(黄河四路、府右街交叉口,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01室)领取。

30、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系列(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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