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职称

首页 > 公共卫生职称 > 考试大纲 > 正文

中毒-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试大纲知识点解析

2016-09-06 10:52
大号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中毒-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试大纲知识点解析,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小编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当外界某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反应,引起人体发生暂时或持久性损害的过程称为中毒。生活中的中毒有意外中毒、他杀中毒(投毒)、自杀中毒、滥用药物导致的中毒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中毒。在临床上可以分为急性中毒(毒物进入体内后24小时内发病)、慢性中毒(毒物进入体内后2个月后发病)、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和亚急性中毒之间)。其中急性中毒起病突然,病情发展快,可以很快危及患者生命,必须尽快甄别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凡能引起中毒的物质统称为毒物,包括化学性毒物和生物性毒物两大类,前者为化学物质如药物、工业毒物、军用毒物等,后者又分为动物性毒物(蛇毒、河豚毒等)和植物性毒物(如苦杏仁、毒蘑菇等),此外还可从不同的角度对毒物进行分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世界上已知的毒物有数万种,仅在市场上销售的毒物就在一万种以上。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某物质是否有毒与它进入体内的剂量有关,有的物质小剂量时是药物,在大剂量是就是毒物了。例如水是我们不能缺少的营养物质,但大量的水短时间进入体内就可以导致水中毒。

毒物进入体内后是否发生中毒,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毒物的毒性、性状、进入体内的量和时间、患者的个体差异(如对毒物的敏感性以及耐受性)等。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内容丰富 题量给力

免费试用

198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