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者,事竟成。物质的毒性原理是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试大纲要求熟练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为各位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生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便于各位同学复习备考!
一种是该物质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使红细胞无法运输氧气,导致生物体窒息,有这种毒性的物质一般是气态非金属氧化物,例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另一种是该物质能够破坏特定的蛋白质中的肽键,改变其化学组成,使蛋白质变性失活,无法发挥正常功能,使生物体的生命活动受到影响,如:甲醛、氰化物、砷化物、卤素单质等。
毒性与剂量、接触途径、接触期限有密切关系。评价外源化学物的毒性,不能仅以急性毒性高低来表示,有一些外源化学物的急性毒性是属于低毒或微毒,但却有致癌性,如,NaNO2;有些外源化学物的急性毒性与慢性毒性完全不同,如苯的急性毒性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但其慢性毒性却表现为对造血系统的严重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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