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
糖尿病(GDM)是指在
怀孕期间首次诊断出的糖耐量异常。对于妊娠期
糖尿病的筛查,通常建议在孕期24-28周进行,这是国际上广泛接受的标准时机。然而,如果孕妇有高风险因素,例如
肥胖、家族中有
糖尿病史、之前有过妊娠期
糖尿病或者年龄较大等,医生可能会建议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进行早期筛查。如果初次筛查结果正常,则仍需在孕期24-28周再次进行标准的糖耐量测试。
筛查通常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来进行。孕妇需要先空腹至少8小时,然后饮用含有75克葡萄糖的水溶液,并在此后的1小时、2小时分别抽取血液检测血糖水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如果空腹血糖≥5.1 mmol/L, 1小时后血糖≥10.0 mmol/L 或者2小时后血糖≥8.5 mmol/L,则可诊断为妊娠期
糖尿病。
及时的筛查和诊断对于预防或减少与GDM相关的母婴并发症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所有孕妇都应接受妊娠期
糖尿病的筛查,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遵循医生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