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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化学物质可被认定为职业性致癌物?

职业性致癌物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可能导致人体发生癌症的物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一些化学物质根据其对人类致癌性的证据强度分类为1类、2A类和2B类等,其中1类表示有充分证据表明该物质对人体具有致癌性。以下是一些被认定为职业性致癌物的例子:
1. 石棉:长期接触石棉可引起肺癌、间皮瘤等。
2. 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苯蒸汽可能导致白血病
3. 镍化合物和无机镍盐:与呼吸道癌症有关联。
4. 二氯乙烷:可能引发肝血管肉瘤。
5. 某些染料及其中间体:如联苯胺,可导致膀胱癌等。
6. 砷及其化合物: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皮肤癌、肺癌等多种肿瘤。

此外还有铬酸盐、焦炉逸散物、木尘等也被列入职业性致癌物质。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劳动者对这些有害物质的暴露风险,比如改善通风条件、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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