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卫生法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命健康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指患者有权享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这一权利。
2. 知情同意权: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有权利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选择何种治疗方法。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确同意,不得实施相关医疗行为。
3. 保护隐私权: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非经合法程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获得及时救治的权利:无论患者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都有权利获得紧急情况下必要的急救服务和治疗措施。
5. 平等就医权:所有患者都应平等地享受医疗服务,不应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性对待。
6. 投诉维权权:如果患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7. 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权利: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其信任的医院或医生进行诊治。
8. 参与医疗决策过程的权利: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应当被充分告知病情进展、治疗效果等信息,并有机会参与到自己的医疗决策中来。
以上就是患者依据卫生法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当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差异化的规定,但这些基本原则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