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标准中,对于微生物的限量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不会因为微生物污染而造成消费者健康风险。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 致病菌:要求所有食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因为这些细菌能够引起
食物中毒或其它疾病。对于某些特定产品(例如婴儿配方奶粉),还特别规定了对阪崎肠杆菌的检测和控制。
2. 菌落总数:即食品中所有活微生物的数量总和,用以反映食品的一般卫生状况。不同种类的食品其菌落总数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比如新鲜果蔬、熟肉制品等都有各自适用的具体数值范围。
3. 霉菌与酵母菌:对于容易发霉变质的食品(如面包、糕点等),有专门针对霉菌和酵母菌数量的限制标准,以防止因微生物生长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潜在健康危害。
4. 大肠杆菌群:作为指示性指标,用于判断食品是否受到粪便污染。如果检出大肠杆菌群,则表明该食品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卫生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原因并采取措施改进。
5. 特殊微生物: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食品(如发酵乳制品),还规定了对乳酸菌等有益微生物的最低含量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
总之,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微生物限量规定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