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作用是指毒物对机体产生的损害作用,常见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速发作用与迟发作用。速发作用是指机体接触毒物后在短时间内即出现的毒效应。比如吸入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后,短时间内就会出现
头痛、眩晕、
心悸等急性中毒症状。而迟发作用则是指机体接触毒物后,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才表现出的毒效应。像某些化学物质诱发的肿瘤,从接触毒物到肿瘤出现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
其次是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局部作用是指毒物在接触部位直接造成的损害作用。例如皮肤接触强酸、强碱后,可直接引起接触部位的灼伤。全身作用则是指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而产生的毒效应。如汞蒸气吸入后,可随血液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器官,损害神经系统、肾脏等。
另外还有可逆作用和不可逆作用。可逆作用是指停止接触毒物后,造成的损伤可以逐渐恢复。比如轻度的有机溶剂中毒,脱离接触后,症状可逐渐消失。不可逆作用是指停止接触毒物后,损伤不能恢复。像某些神经毒物造成的神经细胞损伤,往往是不可逆的。
还有过敏性反应,它是机体对某些化学物质产生的异常免疫反应。不同个体对同一化学物质的过敏反应程度和表现可能不同,轻者可能出现皮肤瘙痒、皮疹,重者可能出现过敏性
休克。特异质反应则是由于遗传因素导致的对某些化学物质的异常反应,与一般人群的反应不同。
最后是致畸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突变作用。致畸作用是指化学物质作用于胚胎发育过程,导致胎儿结构或功能异常。致癌作用是指化学物质诱发肿瘤的发生。致突变作用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生物体遗传物质发生改变。这些毒作用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是毒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