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卫执业考试大纲(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根据上述规定,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经历。
二、基本素质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愿为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公众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奋斗终生。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珍视生命,关爱健康,能将预防和控制疾病、维护人民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具有依法执业的意识,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卫生规章及标准,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依法维护公众权益。
(四)具有终身学习意识,能积极主动获取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并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
(五)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及社会工作适应性,尊重同事和其他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执业活动中重视伦理道德,尊重公民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价值观,保护个人隐私。
(七)具备应用各种技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维护社会公众健康权益。
(八)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一)掌握正常的人体结构和功能,了解基本的生理学和生物化学机制,了解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及其对健康影响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掌握流行病学方法,以及重大传染病和常见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营养相关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环境相关性疾病、中毒与伤害等流行规律和预防控制原则。
(三)掌握环境卫生、职业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环境、社会、遗传等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四)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识别和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原则。
(五)掌握免疫规划、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
(六)掌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维护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
(七)掌握指导基层业务人员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知识和技能。
(八)熟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常见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九)熟悉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重点卫生问题及卫生保健需求。
(十)熟悉我国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十一)了解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公平和效率的分析与评估等卫生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知识。
四、基本技能
(一)掌握开展人群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监测、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技能。
(二)掌握常见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理基本技能。掌握实施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技能。
(三)掌握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信息收集、体格检查和现场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规范书写常用医学文书的能力。
(四)掌握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和表达的技能。
(五)掌握常用的现场采样和检测方法,初步掌握卫生学评价、安全性评价和健康风险评估的基本技能。
(六)掌握公共卫生监测数据的采集及报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和分析相关信息的基本技能。
(七)初步掌握社区诊断、评估卫生服务需求和在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基本技能。
(八)初步掌握与公众、媒体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的基本技能。
(九)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知识更新的能力。
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为考试的依据。
本大纲自2024年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