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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控制
1.医疗机构采取的控制措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的控制措施:
①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进行卫生处理;
③指导下级疾控中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疫情处理。
3.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场所及特定区域人员的紧急措施。
被隔离人单位不得停发工资
紧急措施
当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②停工、停业、停课;
③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④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疫区封锁
解除疫区封锁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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