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内容,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为统筹做好我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考试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考一案”的原则,在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考试基地的主体责任,健全人员健康管理、考场疫情防
控等联防联控机制,由我市考办主任、国家级考试基地应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各考试基地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重点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考生和工作人员入考点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考点考场卫生清洁消毒、考点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培训、应急事件和舆情应对处置等措施,开展模拟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前准备
(一)合理安排考组及轮次
各考试基地要根据各类别考试时限及各考站操作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控制考场人员密度,科学合理安排每天轮次数及考组数。
(二)考场准备
1.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设置一定数量的进出通道(包括正常通道和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备用通道),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监测通道,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休息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区域内设置缓冲区、核验区和和临床隔离观察点。
2.对考场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和考场内桌椅、设备等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考前、考后两次清洁消毒,消毒后封闭管理。连续性考试应“一场一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装有空调的考室,要提前完成空调清洗,在保证供风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启用空调。
3.考场根据需要设立医疗站,配备医护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备用口罩(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三)考生、考官和考务人员健康管理。
考生、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均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做好考生考前告知与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各考点应在开考20天前发布考试公告,告知考生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
2.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3.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视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结束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居家隔离14天后,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3)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4.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从事考官及考务工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28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21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
三、考试实施过程中疫情防控
(一)考场管理
1.加强考场通风。考场启用前一天,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 小时。如使用空调,运行前进行规范清洗、消毒,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在不具备条件的考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维持室内适宜温度。连续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留有充足的间隔时长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
2.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
3.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4.组织开展考场疫情防控巡查,督促指导进入考试区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生、考官及考务人员管理
1.组织考生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 1 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
2.所有人员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生出示“健康码”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 2)。
3.现场检测体温高于 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考生、考官、考务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
4.各考试基地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严格控制各考站人员数量,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聚集。考室及候考区内座位间隔 1 米以上,考站内考官与考生保持间隔 1 米以上。机考考生座位相对隔离,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工作人员错峰就餐,餐饮单独包装,就餐时同向就座,间隔 2 米以上。
5.考试期间,考生全程着无标识隔离衣、医用帽,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需自行准备未开封的一次性乳胶手套(一站一副)。口腔类别考生自带护目镜、防护面屏。
(三)交通出行防护。考生、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目的地集中且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健康情况报告制度。考生、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试基地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五)考试材料管理。试卷运送车辆提前消毒,试卷接收、清点、分发场所安排在监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环境或通风良好的室内。各考场错时分发试题,减少搬运试卷人员聚集。阅卷场所及设施用品每日两次消毒,重点对工作区域公共部位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正确使用空调。阅卷过程工作人员岗位间距 1 米以上。
(六)住地和其他考务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居室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方式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中央空调系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定时对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四、考试结束环节
(一)合理安排考生错峰离开,分散人流,避免人群聚集,防止考生拥挤在出口处。考生考试结束,指引考生尽快离开考室,分散人流,避免聚集。
(二)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分类处置,医用口罩应放入专用垃圾桶,锐器放置在专用锐器盒中。
(三)各考试基地每日下午 5 点前向考点、考点每日下午 6点前向考区报告工作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五、应急处置
(一)根据考试规模设置留置观察点,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物资用品,妥善处置考试考务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二)考生(或考务人员)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时,应启动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留置观察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
(三)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询问,分类进行处置:(1)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2)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但不能排除传染病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安排就医检查;(3)如果确认体温<37.3℃且无其他可疑症状的,可进入或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附件:
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2020 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山东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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