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公卫助理医师复习资料
2014-07-15 18:53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的知识点较多,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经过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感官理化性质,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公布。
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经加工、烹调或储存时,能被破坏或排除。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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