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调查评价-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辅导
2014-06-13 18:35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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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评价是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评价第一步工作,其目的是筛选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以此作为该区域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还可评价治理措施的效果。
两种污染源的评价计算方法。
“等标污染负荷”计算方法,评价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的相对危害程度;计算式为:
Pi=mi/Ci
式中:Pi为i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
mi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kg/d);
C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采用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mg/l)。
等标污染负荷的物理概念是: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的介质量。等标污染负荷分担率最高的一种污染物,即为最主要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分担率最高的工厂,即为该区域最主要的污染源。按分担率大小顺序排列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即可列出环境污染治理应予考虑的优先顺序。
排毒系数法,“排毒系数”是表示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人群健康潜在危害程度的一种相对指标,它体现了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毒性。计算式为:
Fi=mi/di
式中:Fi为i污染物的排毒系数;
mi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kg/d);
di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许多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呈现为慢性中毒,故计算排毒系数的评价标准可选用污染物慢性毒作用的阈剂量(或阈浓度):
对废水di=i污染物的慢性毒作用阀剂量(mg/kg)x成人平均体重(55kg);
对废气di=i污染物的慢性毒作用阈浓度(mg/m3)x成人每日呼吸空气量(l0m3/d)
排毒系数可解释为:假设每日排放的i污染物数量长期内全部被人们吸入或摄入时,可引起呈现慢性中毒效应的人数。采用排毒系数同样可以计算总的排毒系数和区域内各污染源或各污染物的排毒系数占全区域总排毒系数的分担率,从而确定应列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对象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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