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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2013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

2013-03-21 15:12
大号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样本见廊坊卫生考试网)。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试用机构不在廊坊市及辖区的考生,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红章)。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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