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和《关于规范东城区专业技术职务(非社会化)推荐评价程序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东城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参见《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进入北京卫生人才网()首页,登陆“高评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料,务必做到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与上报电子版本内容一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版本。
三、数据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学习,做好本单位内的政策解答工作,并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3〕37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数据,加强对本年度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工作。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8月14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
8月21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初审。
8月25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数据终审并上报,同时上报纸质材料。
五、报送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直属单位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须人事科审核盖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出具统一格式的《职称评审委托函》(见附件)。
2.《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4.免答辩申请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个人需上传的材料
1.申报系统需上传的材料
2.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全部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一致后退回。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23年8月22-24日
地址:东城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406)
咨询电话:64050487
七、其他
其他要求及相关表格均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http:///content/2023/tzxx00000000/7897.html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content/2023/tzxx00000000/7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