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实践技能
疾病与危险因素的调查处理能力
(一)案例内容
病毒性肝炎、艾滋病、霍乱、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麻疹、肺结核、碘缺乏病、血吸虫病、肠寄生虫病、高血压、食物中毒、苯中毒、铅中毒、水污染事件。
(二)基本要求
1.调查资料的收集及注意事项;
2.样本的采集和储运(咽拭、肛拭、AFP粪便样本采集,血、便标本储运的要求);
3.调查资料的初步分析(资料归类、三间分布);
4.控制与干预措施的实施(结合案例、针对三环节或危险因素提出关键干预措施);
5.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报告的要求和方法(正确、及时、完整);
6.疫苗储存的要求;
7.疫苗接种一般反应的处理。
体格检查、急救技术操作
与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体格检查
测试项目19项。
一般检查
1.血压;
2.眼:眼球运动、调节反射、对光反射(直、间接);
3.颈部(甲状腺、气管);
胸部
4.胸部视诊:
(1)胸部的体表标志:包括骨骼标志、垂直线标志、自然陷窝、肺和胸膜的界限;
(2)胸壁、胸廓与乳房;
(3)呼吸运动、呼吸频率、呼吸节律。
5.胸部触诊:胸廓扩张度、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
6.胸部叩诊:叩诊方法、肺界叩诊、肺底移动度;
7.胸部听诊: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哕音、胸膜摩擦音;
8.心脏视诊: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9.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及心前区搏动、震颤、心包摩擦感;
10.心脏叩诊:心界叩诊及锁骨中线测量;
11.心脏听诊:包括心脏瓣膜听诊区、听诊顺序、听诊内容(心率、心律、心音、心音改变);
12.外周血管检查:
(1)脉搏:脉率、脉律;
(2)毛细血管搏动征。
腹部
13.腹部视诊:
(1)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分区;
(2)腹部外形;
(3)呼吸运动;
(4)腹壁静脉;
(5)胃肠型和蠕动波。
14.腹部触诊:
(1)腹部紧张度;
(2)压痛及反跳痛;
(3)肝脾触诊及测量方法;
(4)腹部包块;
(5)液波震颤;
(6)振水音。
15.腹部叩诊:
(1)腹部叩诊音;
(2)肝浊音界;
(3)移动性浊音;
(4)脊肋角叩击痛;
(5)膀胱叩诊。
16.腹部听诊;
(1)肠鸣音;
(2)血管杂音。
神经
17.深反射(跟腱、肱二头肌、膝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
18.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Kernig征、Brudzinski征;
19.锥体束病理反射(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Chaddock征)。
(二)急救技术
测试项目3项。
1.吸氧术;
2.人工呼吸;
3.胸外心脏按压。
(三)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1.心电图:测试项目5项。
(1)正常心电图;
(2)房性期前收缩;
(3)室性期前收缩;
(4)窦性心动过速;
(5)窦性心动过缓。
2.X线片:测试项目4项。
(1)正常胸部正位片;
(2)肺结核;
(3)肺占位病变;
(4)正常四肢关节片。
3.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测试项目9项。
(1)血、尿、粪常规;
(2)痰液检验;
(3)血清总胆固醇;
(4)血清甘油三酯;
(5)血清脂蛋白;
(6)血糖;
(7)肝功能;
(8)乙肝病毒免疫标志物;
(9)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检查。
基本操作技能
(一)常规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
1.余氯比色计;
2.显微镜;
3.照度计;
4.喷雾消毒器。
(二)消毒隔离
1.穿脱隔离衣、戴无菌手套;
2.消毒剂的配制(氯制剂、戊二醛、过氧乙酸)。
(三)流行病学资料处理
1.常用流行病学统计指标的概念,计算绝对数、率(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检出率
婴儿死亡率)及应用(三间分布);
2.常用医学统计图(条、线、直方、比图)、表(单式、复式)制作与应用。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
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穿刺、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x线读片灯箱、分规;
(4)心电图片、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后、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
(4)心电图、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5)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公共卫生类考试实施
1.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测试时间共60分钟,均采用随机抽取试题应试方法。
(1)第一考站:疾病与危险因素的调查与处理能力。满分值30分,考试时间共15分钟。
1)结合案例试题思考准备(5分钟);
2)口试回答问题:主考官进一步提问(10分钟)题。
(2)第二考站:体格检查、急救技术与辅助检查结果钟。
每个考生应试一个案例,数个问满分值25分,考试时间共20分
1)随机抽取试题;
2)采用标准体检者、模拟人或考生相互之间和实物进行操作和描述;
3)主考官依照试题项目提出问题,考生回答。
(3)第三考站:基本操作技能。满分值45分,考试时间共25分钟。
1)随机抽取1个试题(包括3个子项目),边操作边解释;
2)主考官提问。
2.考试项目数量及分值。
编号 |
项目 |
项目数量 |
考试时间 ( 分钟 ) |
分值 |
考试设备 |
考试方法 |
第一考站 |
疾病与危险因素的调查处理 |
1 |
15 |
40 |
试题卡 |
口试 |
第二考站 |
体格检查 |
题目—1 |
1 |
10 |
3 |
医学教学 模拟人 多媒体 |
口试 操作 多媒体 |
题目—2 |
1 |
6 |
题目—3 |
1 |
1 |
急救技术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
1 |
5 |
5 |
1.X 线片或心电图判读 |
1 |
5 |
2.5 |
2.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 |
1 |
2.5 |
第三考站 |
基本操作 |
采样技术 |
1 |
3 |
10 |
考试专用 器材 试题卡 |
操作 口试 |
常见的卫生学评价指标结果判读 |
1 |
3 |
5 |
技能 |
消毒、隔离 |
1 |
7 |
10 |
流行病学资料处理 |
1 |
12 |
15 |
合计 |
6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