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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张病床要配备四名护士

  从5月12日起,《护士条例》正式施行。为让广大第一线护士了解《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天上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市六医院开展《护士条例》实施宣贯。根据《护士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即每10张病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

  根据这个规定,三年内,本市大医院临床一线病房需达到每10张病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的标准。因护士配备不足带来的患者家属陪伴护理现象将逐渐减少。对于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要达标。该《条例》第一次用法规形式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标准。

  据了解,这一规定将有望促进一线临床护士待遇的提高。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护士流失,各大医院已经在筹划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护士待遇。一些医院将提高门急诊护士以及重症监护室等一线重要临床科室护士的待遇。比如:奖金等各种 待遇将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加班费等补贴将比原来翻两番。而其他普通临床一线护士的奖金待遇也将在年内逐步提高。

  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医务人员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本市在岗的执业护士52698名,其中二、三级医疗机构中执业护士356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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