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接种对象:根据免疫程序的要求,在接种卡中,选出本次接种的对象,并进行登记,同时填写预防接种通知单,通过不同的渠道通知接种对象的家长,让家长带领儿童和接种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接种。
免疫接种证:孩子出生或由外地迁入本地后,家长(或监护人)要主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医院保健科或乡卫生院办理领证手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同时,每次为孩子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医生凭证为孩子接种,并予以记录。
在安排接种对象时应注意:
* 第一次接种的起始月龄不能提前,例如脊髓灰质炎疫苗必须在婴儿出生后满2个月,百白破疫苗满3个月,麻疹疫苗必须满8个月才能接种。
* 同种疫苗两针次间隔时间不能少于28天
* 疫苗接种针次超过规定的间隔时间,不需要重新开始接种或增加接种次数。
* 基础免疫应在儿童出生后12月龄范围内完成。
计划免疫所用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但必须注意按照不同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的要求接种,不可将几种疫苗混合注射。
(2)准备接种器材、疫苗、药品及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