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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围婚期健康促进——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1.询问病史

  2.体格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3.常规辅助

  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4.其他特殊检查

  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二)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

  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前医学检查,推行自愿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它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人文关怀精神。然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将对出生人口素质带来很大的冲击,母婴健康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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