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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救护——子痫

  尽量减少一切刺激(包括搬动和必要的检查),及时制止抽搐,防止并发症的发生。药物治疗应用吗啡、杜冷丁等镇静剂,持续给与硫酸镁静脉滴注,必要时同时肌肉注射,已迅速控制抽搐。应用20%甘露醇降低颅内压。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药物的毒副作用,注意观察呼吸情况。根据化验结果,随时纠正电解质、酸中毒情况。抽搐控制后12~24小时应终止妊娠。若胎龄为36周以下者,病情已控制,则可继续等待1~2天,给地塞米松,促进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子痫孕产妇应有专职护士及医生进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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