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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的治疗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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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情危重时,首先要应对呼吸功能、循环功能及生命体征进行监测,积极进行生命支持,保证生命征稳定。

  1.立即终止接触毒物、清除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清除胃肠道尚未被吸收的毒物:催吐、洗胃、导泻、灌肠法。

  1)催吐

  2)洗胃

  清除进入消化道尚未吸收的毒物。一般在服毒后6小时内进行。超过6小时后,多数仍有必要洗胃。洗胃操作的原则是:先出后进,出入平衡。每次注200~250ml洗液,不宜过多,以免促使毒物进入肠内。洗液总量至少2~5L,甚至可达6~8L。

  洗胃液选择:可根据毒物的种类不同,选用适当的解毒物质。常用的有:

  ①保护剂:牛奶、蛋清、米汤、植物油等;

  ②溶剂:液体石蜡;

  ③吸附剂:活性炭;

  ④解毒药:1:5000高锰酸钾液;

  ⑤中和剂:弱碱及弱酸类物质;

  ⑥沉淀剂:利用化学反应,形成沉淀盐;

  ⑦对于不明毒物,最好用温开水洗胃。

  3)导泻

  4)灌肠

  (2)清除皮肤上的毒物

  (3)清除眼内的毒物

  (4)清除伤口中的毒物

  2.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

  可进行利尿、补液、吸氧、血液净化(包括人工透析、血液灌流、血浆置换)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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