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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环境卫生主任医师考试合格标准

2016-12-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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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了新疆2016年卫生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相关通知,医学教育网编辑将2016年新疆环境卫生主任医师考试和合格标准整理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格标准为56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格标准为52分;

四、乡镇级(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格标准为50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新疆2016年卫生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的2016年新疆环境卫生主任医师考试合格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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