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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实习生的请销假制度

护理实习生的请销假制度是什么?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比较感兴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内容:

一、见(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见(实)习的规定及见(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学校要求和见(实)习单位的休假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见(实)习生的实习考勤管理,见(实)习生在医院见(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本人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补假。

四、见(实)习生请假须经所在科室主任或教学秘书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到科教科办理批准备案。

五、见(实)习生请休病假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否则一律不准请休病假。

六、实习生请病事假应先向实习队长(组长)请假,经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批,在1天以内由所在实习科室批准,2-7天经科室审核同意后由科教科批准,7天以上者需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见习生请病事假7天以内由科教科批准,7天以上者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七、见(实)习生在请假或休假外出期间,自己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及财务安全等须由个人负责医学教育网综合整理。

八、见(实)习生请假期满,须在第一时间到科教科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延期旷课处理。

九、见(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严格考勤制度与劳动纪律,按时进入所见(实)习科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经查岗发现迟到、早退、旷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见(实)习生未经请假,擅自离院者,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旷课时数和情节严重情况报学校处理。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理实习生请销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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