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续办理:
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二、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2000元;
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50元、700元、1400元。
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3%;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9.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6%.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