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医嘱应该如何处理?停止医嘱应该如何处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新开医嘱的处理:
a.长期医嘱,护士先将长期医嘱分别转抄至各种执行单上,核对后签全名。
b.临时医嘱,医生将医嘱写在临时医嘱单上,护士执行后,在“执行者”栏内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c.备用医嘱,长期备用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在执行单上需注明“prn”字样,但不需注明执行的具体时间,以与长期医嘱区别。临时备用医嘱(12小时有效):日间的备用医嘱仅于日间有效,至下午19时自动失效;夜间的备用医嘱仅夜间有效。临时备用医嘱执行后,按临时医嘱处理。过时未用自动失效,护士在医嘱后用红笔注明“未用”两字。
停止医嘱的处理:
应先在相应的执行单上将此项目注销,并在“停止”栏上“护士”一栏签名,并注明停止日期、时间。
重整医嘱:
医嘱调整项目较多,以及病人转科、手术、分娩时,均应重整。重整医嘱时,在原医嘱最后一行下面画一红横线(红线上下均不得有空行),在红线下正中用蓝钢笔写“重整医嘱”,再将红线以上有效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时间顺序排列抄于红线下栏内。
手术、分娩、转科医嘱:
医生将相关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护士在该项医嘱下,用红钢笔画一横线,表示停止以上所有医嘱,并在红线下用红笔写“术后医嘱”“分娩后医嘱”“转入医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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