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具体分类如下:
甲类传染病包括2种,分别是鼠疫和霍乱。这类疾病传染性强、病死率高,一旦发现需要立即上报,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
乙类传染病有27种(实际种类可能因法规更新而有所变化),常见的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等。这类疾病虽然没有甲类严重,但仍然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和危害性,需要及时报告和控制。
丙类传染病共有11种(实际种类也可能有所调整),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这些疾病的传播范围较广,但是通常不会导致严重的健康后果,主要采取常规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即可。
以上三类传染病中,甲乙两类为法定报告传染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丙类则属于监测管理范畴。此外,随着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及原有病种的变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适时调整分类标准。